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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中考招生政策解讀 如何進行中考招生?
政策詳解
(一)、嚴格控制公辦普通高中中考招生范圍:除省教育廳批準的可面向全省范圍招生的提前批類型班外,公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進行中考招生,不得錄取未填報志愿的中考考生。省教育廳將加強對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監控和管理,對違規進行中考招生的學校,將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責任。對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省級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廳將撤銷其省級示范性高中稱號,其他普通高中根據隸屬關系由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處罰并報教育廳備案。
(二)、不斷完善指標分配制度:逐步擴大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的比例,中考分配生的比例要達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標向薄弱初中和農村初中學校傾斜的力度。各地可積極探索轄區內普通高中開展聯合招生試點工作,按生源成績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競爭機制,充分調動各普通高中的辦學積極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三)、嚴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進一步規范和減少中考招生加分項目。除省定中考加分項目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內容。各地要嚴格審查中考加分照顧對象的資格,堅決抵制各種弄虛作假現象。
(四)、規范宏志班招生:為全面落實《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要求,實施教育***扶貧幫困,避免因學致貧,因學返貧。從往年起,宏志班的中考招生對象調整為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城市和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具體認定辦法參照《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扶貧辦河南省殘疾人聯合會轉發<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對象的認定及學雜費減免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教財〔2017〕964號)執行,原舉辦學校、中考招生計劃和中考招生范圍不變。各縣(市)教育局要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對宏志班中考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核,并將相關證明上傳省招生信息服務平臺。各承辦學校按照招生計劃和學生報考志愿,依據中考考生中招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擇優錄取。按照《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和住宿費的實施意見》(豫財教〔2017〕111號),免除宏志班學生學費、住宿費。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河南省教育脫貧等5個專項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6〕120號)、《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豫財教〔2010〕399號)等文件要求,對宏志班學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標準發放國家助學金,并從學校事業收入中按規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宏志生學習、生活補助。學校要積極利用社會捐贈收入,進一步提高補助標準。
有哪些要求?
嚴格執行河南省中考招生考試方案,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減考試科目和學科考試分數。任何地方和學校不得單獨組織中考招生考試、不得超計劃進行中考招生。未參加中考招生考試和未在網上填報志愿的中考考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錄取。未經統一網上錄取的中考考生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被學校正常錄取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中考考生,視為主動放棄普通高中學業資格,省內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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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新鄉中考招生政策解讀 如何進行中考招生?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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