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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職中專網分享駐馬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院校招生政策信息。駐馬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國家獎學金政策已發布,各位學生家長可以了解獎學金的申請條件、金額設置等內容。以下是該政策的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校國家獎助學金的管理,充分發揮獎助學金的資助育人功能,根據上級關于國家獎助學金的有關管理規定和精神,制定我校國家獎助學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國家獎助學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助項目。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我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特別優秀的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和資助我校品學兼優的全日制普通專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用來資助我校的全日制普通專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 國家獎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公開差額匿名評審。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國家助學金分兩批發放。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國家獎助學金的管理、評審和發放工作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和指導國家獎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各年級成立評審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年級的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
第三章 評審對象、條件、資助標準及要求
第一節 國家獎學金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我校全日制普通專科特別優秀的學生。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須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第六條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七條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等方面特別突出;
(五)上一學年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均在專業(班級)前10%以內。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于前10%至前30%之間者,必須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
第八條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九條 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條 各年級按照學校分配的國家獎學金候選人名額進行初評,擇優推薦候選人并進行公示,連同評選報告、候選人材料一并報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生處組織專家評審組,按照評選條件對候選人逐一進行量化評分。在基礎積分的基礎上,學校組織公開、差額、匿名評審,根據總積分確定候選人選并進行公示。學院公示和學校公示期限均不低于5天。公示無異議后報教育廳進行審核評審。
第二節 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十一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我校全日制普通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須在當年認定的貧困生中產生。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第十二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十三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等方面成績突出;
(五)上一學年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在本專業(班級)前25%以內;
(六)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十四條 同一學年,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十五條 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頒發教育廳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第十六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各學院在班級推薦候選人的基礎上,以學院為單位,按照“第十條”國家獎學金評審模式進行。各年級務必將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會的時間、地點事先告知學生處,學校將組織人員進行現場督查。
第三節 國家助學金
第十七條 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我校全日制普通專科在校生中經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八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資助金額為三檔,一檔每生每年4000元,二檔每生每年3300元,三檔每生每年2600元。經核準屬于脫貧享受政策戶和風險未消除的監測對象家庭的普通專科學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標準發放國家助學金。
第十九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二十條 評定過程中,各年級要以班級為單位進行公開評審,在認定的困難學生中確定一、二、三檔資助對象。國家助學金的總金額和資助人數務必與分配的金額和人數完全一致。
第二十一條 在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二十二條 各年級按照評選程序和要求,根據當年評審通知時間安排,嚴格按程序進行評審。
(一)學校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評審指標和要求,布置評審工作,向各年級分配推薦名額;
(二)各年級根據學生個人申請,嚴格按照評審條件初步確定人選后,班級民主評議小組進行充分的民主評議,年級應該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進行評審;
(三)各年級將經初審合格的學生名單首先在所在班級進行公示,之后學年級總集體公示,公示期不能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送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學生處對申報材料和數據信息進行審核、匯總,審定后報送省教育廳;
(五)學生處根據省教育廳審核結果辦理資金發放審批,財務處根據審批手續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到學生的專用銀行卡中,國家助學金分學期兩次發放到學生的專用銀行卡中。
第五章 評審要求
第二十三條 各年級通過國家獎助學金的評審,宣傳國家資助政策,開展誠信教育, 激勵困難學生自立自強,立德修身,學會感恩,回饋社會,在做好資助工作的同時,充分發揮獎助學金的育人功能。
第二十四條 有關部門和各年級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國家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嚴禁分割發放的現象出現。
第二十五條 國家獎助學金的評審發放工作使用河南省高校學生資助業務系統進行數據錄入、分類管理、審核、審批、統計分析和打印上報。
第二十六條 國家助學金的評選要重點突出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將學習成績作為主要的評選因素。
第二十七條 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名單一經批復、國家助學金發放名單一經省資助中心備案,各高校須嚴格按照名單發放資助資金,不得擅自擴大或縮小資助范圍。學生在受助期間,如出現休學、離校、學習成績不合要求等情況,學校可取消該生國家助學金獲助資格并轉助其他合格學生,取消和新增的學生情況需分別填寫調減表和調增表,對于調增表中新增加的學生必須為在籍學生且有學校學籍管理部門的簽字蓋章,學年末將調減表和調增表上報省資助中心備案。
第六章 材料填報及內容填報要求
第二十八條 材料報送種類、數量及格式
(一)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2份,格式見附件1(雙面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裝訂);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1份,格式見附件2(雙面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裝訂);
(三)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1份,格式見附件3(雙面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裝訂);
(四)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1份(打印成A4幅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獎助學金評審的基本情況、好的經驗、存在的問題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
第二十九條 內容填報要求
(一)年級上報的總結報告及審批表均須年級負責人簽名確認。
(二)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需按要求填寫,公章齊全,不得缺項、漏項,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隨意涂改。
(三)申請表“學習情況”欄中,學習成績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全校必須采用同一標準(班級排名填寫);總人數和必修課門數應據實填寫,不得出現同一排序標準下前后總人數不一致、必修課門次不符實際等情況。
(四)申請表“學生獲獎情況”需據實填寫,注明獲獎時間、所獲獎項全稱及頒獎單位,不得偽造虛構。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視為無效。
(五)申請表“申請理由”應全面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其中:國家獎學金申請理由字數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內;推薦意見應當簡明扼要,字數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內;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理由字數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內。達不到以上最低字數要求的視為無效申請。
(六)申請表“推薦人”須是申請學生的輔導員或班主任,其他人無權推薦。表格須體現學校各級部門意見及公示時間,推薦人和年級負責人簽名確認,不得由其他人代寫推薦意見。
(七)申請表中“學校意見”欄須加蓋學校行政公章,不得以黨總支或其他部門印章代替;“院(系)意見”欄須加蓋學生處行政公章,不按要求加章視為無效申請。
(八)申請表中凡需簽名之處,須由相關人員親筆簽寫,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請表上報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復印件或掃描件。
第七章 評審辦法
第三十條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學生資助中心關于“高校國家助學金的評選要重點突出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將學習成績作為主要的評選因素”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困難申請
凡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均可以書面申請方式,向班級輔導員申請助學金。
(二)班級成立“助學金評審小組”
輔導員可以采用選舉方式,確定學生信任的學生或班干部,成立“班級助學金評審小組” (6-7人)。
(三)評定受助排名
“班級助學金評審小組”在輔導員的帶領下,應秉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班內推出助學金申請的學生進行困難等級的評定。最終把所有申請助學金的學生,根據困難等級進行排名。
(四)確定及上報受助名單
當學校接到上級下達的助學金名額之后,會將助學金名額分配到各個班級,班級輔導員依據困難等級排名,確定享受助學金的名單。輔導員要將名單在班級進行公告,無異議之后上報學生資助中心。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8年9月1日執行。
以上是“駐馬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國家獎學金政策”的相關內容,想獲取更多關于河南中專學校、河南中職學校招生信息的,可關注河南中職中專網(http://www.nouqqpy.cn/)。
文章來源于:駐馬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信息網http://www.zyz.edu.cn/info/1084/1727.htm,(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聯系方式:swhzw@vip.qq.com)
本文標題:駐馬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國家獎學金政策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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